一、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水权交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市水务局在赴张掖等地考察学习、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25) 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昌市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总体思路:解决全市用水权归属不清晰、市场发育不充分等问题,明确全市可用水量及各行业用水权边界,鼓励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开展水权交易,建设程序规范、机制灵活、监管有效的用水权交易市场,为金昌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资源保障。
工作目标:2025年,区域水权、取用水户用水权基本明晰,用水权初始分配基本完成;制定出台用水权交易、收储等配套制度,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有序推进。
到2026年,用水权初始分配全面完成,用水权改革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实现突破,用水权交易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作用有效发挥。
到2027年,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用水权改革逐步深入,水权交易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水权交易成交单量明显增长,初步形成具有金昌特色的用水权改革路径和方式。
三、什么是用水权,用水权包括哪几种类型,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分配和确定?
水权是与水资源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既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也包括水资源使用权。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明晰水权主要是明晰水资源的使用权,也就是用水权。
用水权主要包括区域用水权和取用水户取水权。
一是区域水权。按照河流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和可用水量成果,确定地表水、地下水可用水量及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作为用水权初始分配的重要依据。外流域调水按照批复调水量、受水区和用途分配用水权。
二是取用水户取水权。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明晰取水权并实施动态管理。审批的地表水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地表水可用水量,审批的地下水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地下水可用水量。
公共供水管网用户用水权。根据近5年实际用水情况、行业用水定额确定用水权。
农村生活用水权。根据近5年用水情况、供水覆盖人口、用水定额等确定用水权。
生态用水权。河道外生态用水根据近5年用水情况、灌溉面积、用水定额、结合三北工程建设等需求确定用水权。
工业用水权。现有工业企业根据近5年用水情况综合考虑“十五五”用水需求,明晰用水权。
农业用水权。根据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及期限明晰用水权。
再生水用水权。再生水按照最低可利用量明晰用水权。
四、用水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如何交易,在哪交易?
(一)区域水权交易。在交易条件和主体方面,提出制定水权交易制度,明确交易条件、交易方式、 交易流程、交易定价、交易监管等内容。由县区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对区域可用水量内的结余或收储水量开展用水权交易。
(二)取水权交易。在交易条件和主体方面,取用水户在确权水权内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技术改造、利用非常规水源、用水精细化管理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可以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取用水量达到或超过可用水量的区域,新增用水需求原则上通过用水权交易解决。
(三)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在交易条件和主体方面,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在灌区内部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之间进行。
在推进以上3类用水权交易的同时,提出鼓励创新水权交易6个突破。
一是探索开展用水权收储和回购,盘活各行业闲置用水指标。
二是探索开展“合同节水+水权交易”,通过合同节水获得的节水量实施用水权交易。
三是探索开发水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提供融资支持。
四是探索设立“水银行”,由政府统筹收储运营“散户”闲置用水权开展交易。
五是探索开展跨省市、跨县区用水权交易,破解外流域调水无指标难题。
六是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完善反映水资源稀缺性、有利于节约集约用水的供水价格体系。
(四)用水权如何交易在哪交易。用水权交易采取公开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原则纳入省市公共交易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灌溉用水等小额交易可通过水权交易APP、小程序等便捷通道进行,也可通过村内公告栏、水管站、农民用水协会、灌区管理单位等发布供求信息,自主开展交易。
五、用水权在交易过程中,如何加强监管?
一是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初始水权分配的取用水户,在取水口、分水口等断面配备相应计量监测设施。2026年,地表水年取水许可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取水许可量5万立方米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二是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全面开展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及各类开发区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从规划源头促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协调。
三是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是强化用水权市场交易监管。按照管理权限对用水权交易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重点跟踪检查交易水量的真实性、交易程序的规范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五是落实用水权交易备案。区域水权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将协议报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灌溉用水户用水权交易期限超过一年的,事前报灌区管理单位及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