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解读

近日,《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市政府常务委员会第115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筑牢民生保障防线、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巩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9号)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市监发〔2025〕14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金昌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细则》。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财政、公安、卫健等部门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多轮评估,充分吸收各方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确保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二)举报方式与要求

举报人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渠道举报,支持实名或匿名举报。

举报需提供明确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及关键证据,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事先掌握。

(三)重大违法行为界定

具体涵盖食品、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等领域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四类情形: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达到相应金额;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四)奖励条件

奖励条件:举报事项经查处结案并被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一案一奖,优先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不予奖励情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被侵权方、违法行为人(内部举报人除外)的举报;以违法或不正当方式谋取奖励等六类情况。

(五)奖励标准

1. 等级划分与基础奖励

一级奖励:提供详细事实和直接证据,违法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恶劣影响,或被处10万-100万元罚款、关停取缔、刑事移送的,按罚没款5%奖励,最低5000元; 

二级奖励:提供违法事实和直接证据,违法被处5万-50万元罚款或停产停业的,按罚没款3%奖励,最低3000元; 

三级奖励:提供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据,违法被处1万-10万元罚款的,按罚没款1%奖励,最低1000元。 

2.特殊奖励:

举报线索涉嫌犯罪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奖励标准上浮1%;内部举报人(如企业员工)奖励上浮30%;无罚没款的案件,特殊奖励最低标准分别提高至6000元、4000元、2000元;单案奖励上限100万元。 

(六)奖励程序

1. 告知与申请:查处部门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奖励权利,举报人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2. 审核与决定:食品安全举报由查处部门30个工作日内初审、同级食安办30个工作日内审核认定;药品举报奖励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实施,60日内作出决定。

3. 领取与异议:举报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励,逾期未领视为放弃;对奖励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七)监督管理

受理举报部门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严禁泄露;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对伪造材料、泄露信息、挪用奖励资金等行为,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举报人诬告他人、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重要意义

(一)筑牢民生保障防线。《细则》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民生关切点,通过多项具体举措,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构建“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多元共治格局,彰显了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二)健全监管制度体系。《细则》严格依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结合金昌市实际情况,细化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落实落地,为全市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细则》通过精准界定重大违法行为、快速响应举报线索、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净化行业生态。《细则》的出台,既倒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守安全底线、规范经营行为,推动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又为合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食品药品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高品质方向发展,为金昌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相关链接: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解:金昌市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