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效防范应对地震灾害,近日,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金昌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此次修订,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的需要,是适应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需要,也是总结固化地震灾害应对实践和经验做法的需要。
新修订的《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应急、附则等8个部分,与省上预案框架基本保持一致。总则,明确总体要求、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地震灾害分级等内容。组织体系,规定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运行机制,明确了指挥部下设的11个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以及与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的上下协同工作要求。监测报告,主要包含地震监测预报、震情速报、震情报告等内容。应急响应,这部分是预案的核心内容,主要包含响应启动、指挥协调、处置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响应结束等环节。其中响应启动明确了市级一—四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以及不同响应等级下的抗震救灾指挥权限;指挥协调列出了不同响应等级下市、县级的职责分工;处置措施详细载明了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具体措施;这部分内容还对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结束的条件提出了明确规定。恢复重建,明确了主要涵盖灾害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等方面。保障措施,从人力资源、指挥平台、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等方面对各部门职责提出了要求。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则明确了对强有感地震、地震传言等相关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后为附则。
《预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在“总则”部分,充分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一是明确提出“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等工作要求。二是修改了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一方面降低对死亡(含失踪)人数的规定,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从“300人以上”调整为“200人以上”,重大地震灾害从“350人以上、300人以下”调整为“30人以上、200人以下”,较大地震灾害从“10人以上、50人以下”调整为“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般地震灾害不变,仍为“10人以下”;另一方面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不再包含震级大小,仅依据地震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而定。(二)在“应急响应”部分,更加突出快速响应和可操作性。一是结合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将应急响应的启动、指挥协调、处置措施、级别调整、结束等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进行合理整合,形成工作流程闭环,便于实际操作。二是健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3.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三)在“恢复重建”部分,与《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做好衔接。增加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内容,即“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四)在“保障措施”部分,着力解决抗震救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强调断路、断网、断电问题应对,明确“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通信托底保障机制,提升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能力”。二是强调快速拨付救灾资金,明确“市级财政对达到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