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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接诉即办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接诉即办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接诉即办工作运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考核,提高惠企便民服务水平,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接诉即办工作,是指对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诉求人”)提出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诉求给予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主动治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他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承办单位”)开展接诉即办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接诉即办平台,是指由12345热线电话及配套设置的网站、小程序、APP等多渠道共同组成的为民服务平台。
第四条 接诉即办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注重实效的原则。
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按职转办、限时办理、统一督办、及时反馈、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接诉即办工作保障,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协调解决接诉即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主动治理。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诉即办工作的统筹谋划、督促检查和投入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办理、协调解决疑难复杂诉求,明确具体协调推进的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接诉即办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建设,制定工作制度、办理流程和业务规范。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工作统筹,研究审议相关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承办单位履行职责。
市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办理有关诉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基层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办理本辖区内的诉求。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接诉即办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公众形成正确认识和合理预期,规范表达和反映诉求。
第六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受理、分类处置、转派办理、督办回访诉求事项;
(二)统筹建设、管理维护接诉即办平台;
(三)数据分析汇总;
(四)指导、监督、考核和评价各承办单位;
(五)审核平台知识库信息;
(六)开展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管理考核。
第七条 承办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善诉求事项办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专职工作人员;
(二)按时签收、办理、答复诉求事项;
(三)采集、上传、更新和维护知识库信息;
(四)指导、协调、督促下级业务对口单位的工单办理;
(五)对反映相对集中、突出的涉及本单位职责的诉求,进行分析并研究建立长效解决机制;
(六)协调开展与接诉即办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工作保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对在接诉即办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有关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接诉即办工作中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承办单位和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章 诉求受理与转派
第十条 诉求人可通过12345热线电话、中国政府网人民群众留言、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金昌市12345”微信公众号、“接诉即办”码等渠道反映下列诉求:
(一)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理流程、执法程序、审批事项及范围等政务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咨询;
(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
(三)对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需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的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
(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及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不予受理下列事项:
(一)非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二)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职能的事项;
(三)对依法应当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
(四)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事项;
(六)党员干部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等违纪事项;
(七)恶意反复拨打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占用热线及其网络平台资源的事项;
(八)其他不宜受理的事项。
第十二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按照以下要求受理诉求:
(一)提供7×24小时人工在线受理服务,受理诉求的形式包括语音、文字、图片等;
(二)12345热线电话接通率应当不低于98%;
(三)应当准确记录诉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诉求来源渠道;
2.诉求提出的时间;
3.诉求人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4.事项信息描述,诉求发生的时间、位置、过程、现状、诉求人的要求等;
5.诉求分类:咨询求助、意见建议、投诉举报;
6.紧急程度:一般、紧急、非常紧急。
(四)提倡诉求人实名制反映诉求,诉求人不愿意提供真实姓名的,应当予以尊重。诉求人要求匿名的,应当将诉求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但确需与诉求人取得联系、核实真实信息后方可办理的事项除外。
第十三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对接收到的诉求事项,首先依托知识库进行在线答复;无法在线答复需线下办理的,及时受理并生成诉求工单,根据职权法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派单至承办单位。
第十四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应当按照以下流程派单:
(一)对权责明确、管辖清晰的,直接派单至承办单位;
(二)对跨职能、跨部门和跨层级办理的事项工单双派乡镇(街道)、县区政府或市级部门,协同办理;
(三)对权责不明确、管辖不清晰的,根据“职能就近、方便处置”的原则,指定主责单位牵头办理;
(四)涉及职能交叉、政策盲区或跨区域、跨部门的疑难复杂工单,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审议,确定主办协办单位,进行派单。
第十五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应当按照以下时限派单:
(一)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诉求应当即时派发,时限不超过30分钟;
(二)基本民生保障(水电气热)和极端天气等即时性诉求应当在3个工作时内派发;
(三)一般诉求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派发。
第十六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应当建立承办单位职能目录清单,完善派单标准和规范,提升诉求工单派发精准度。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接到诉求后应当在3个工作时内签收,主动联系诉求人,沟通办理;对职责、管辖等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时内说明具体原因并给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后反馈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
第三章 诉求办理与反馈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办理诉求:
(一)紧急求助类事项立即响应并在3小时内办理答复;
(二)咨询类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三)意见建议类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四)投诉举报类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五)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诉求,应当在时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延期最多可申请2次。
第十九条 接诉即办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诉求事项涉及多家单位的,首接单位牵头主办,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协办。协办单位不得推诿不办,应当主动办理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主办单位;不能按期办结反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对重大民生事项、热点聚焦事项、跨层级或涉及部门较多、办理难度较大的事项、无法确定主协办单位的事项应当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判,提出解决办法,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第二十一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每月对反映集中、办理难度较大、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疑难复杂诉求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每月一题”,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必要措施,推动诉求解决。
第二十二条 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诉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向诉求人和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反馈办理情况。对受客观因素制约暂时无法解决的,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并反馈后,由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对反馈情况进行规范性初审和核查。对不规范、不具体、不完整等反馈内容认定为不合格,退回承办单位补充完整再次反馈;经核查发现承办单位未实质性解决的诉求应当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反馈,合格的进入回访程序。
第二十四条 诉求办理时限期满,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应当通过智能回访机器人自动回访和人工坐席电话回访的方式对诉求人进行回访,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建议,对回访时诉求人表示未解决、不满意的诉求工单,再次转派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诉求人可对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评价,指标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承办单位未回复六类。
第四章 知识库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应当会同承办单位建立和维护知识库,为诉求人提供咨询服务。在微信公众号设置知识库自助查询端口,为诉求人提供自助查询功能。
第二十七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应当统筹知识库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维护管理。规范信息多方校核、查漏纠错等流程,统计分析相关信息的使用情况和常见问题,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知识库信息维护需求。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知识库,内容包括政府依法公开的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办事事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相关知识和各类政府公告和公开信息等。知识信息出现变动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录入、更新,由审核人员审核发布。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诉求受理、办理全过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以下事项进行督办: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群众反映的热点、重点、难点事项;
(三)逾期未办结的事项;
(四)发回重办后诉求人仍不满意,经认定确属于承办单位原因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十条 督办方式:
(一)短信、电话督办。通过系统平台向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及办理人员发送督办短信,或通过电话督促承办单位落实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接到短信、电话督办事项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书面督办。下发书面督办函,承办单位在接到督办函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现场督办。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现场查看,明确职责分工后,承办单位签署协调事项确认单,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领导调度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调度、批示、交办意见和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三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在接诉即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诉求人服务态度恶劣粗暴的;
(二)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诉求事项,且不说明正当理由的;
(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四)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有关个人信息的;
(五)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诉求人,非法干扰诉求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在接诉即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一)诉求人的诉求不明确且要求对个人信息保密,导致未能按规定处理办件的;
(二)责任人能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纠正过错行为,未造成或能够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的情节。
第三十三条 考核评价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全面精细、注重激励的原则,以响应率、办结率、满意率为核心内容,采取月度与年度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定承办单位诉求办理、相关制度建设、知识库更新、资料信息报送等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
第三十四条 月度考核以月为考核周期,将当月首日0时至最后一日24时归档的工单纳入当月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年为考核周期,将当年首日0时至最后一日24时归档的工单纳入当年年度考核。
第三十五条 月度考核由基础考核和加、减分考核组成。
(一)月度基础考核分值共计100分,考核指标和分值为:
1.按时签收(10分);
2.按时退回(10分);
3.按时办结(20分);
4.办结审核一次性通过(25分);
5.回复诉求人(15分);
6.满意度(15分);
7.知识点按时响应(5分)。
(二)月度考核加分分值共计15分,考核指标和分值为:
1.办理工单量(2分);
2.办理时长(2分);
3.首接负责疑难事项(6分);
4.积极推动接诉即办工作(4分);
5.政策服务信息发布(1分)。
(三)月度考核减分分值共计15分,考核指标和分值为:
1.督办事项不按时反馈(3分);
2.不配合办理首接事项(2分);
3.接诉即办工作弄虚作假(4分);
4.接诉即办承办工作效率过低(4分);
5.知识点采编和反馈错误(1分);
6.政策服务信息发布未联动(1分)。
(四)月度考核应当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进行:
1.每月5日前,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归集承办单位上月各项考核指标得分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通报;
2.承办单位在收到考核情况之日起3日内,可出具证明材料向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提起基础考核项、减分项数据复核申请或加分项加分申请,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3.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在复核申请期结束后5日内对承办单位复核申请或加分申请进行审核,基础考核项、减分项数据存在错误的,进行核改,加分项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加分。
第三十六条 年度考核得分由年度考核指标量化得分和月度考核得分组成。
(一)年度考核指标量化得分:
1.将接诉即办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有明确分工,有办理和督办科室,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8分);
2.配备专职工作人员(6分);
3.接诉即办工作档案分类造册、整理规范、保存完整;建立接诉即办工作应急预案(6分)。
(二)年度考核在当年最后一次月度考核结束后30日内,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汇总承办单位各月考核结果,结合年度考核指标量化得分,计算年度考核得分。
(三)年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总和/参加考核的月数+年度考核指标量化得分。
第三十七条 受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或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考核工作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八条 以下事项不纳入接诉即办工作考核范围:
(一)诉求人明确不需要回复或要求保密的事项,但因未收到承办单位回复评价不满意的;
(二)因建议没有得到采纳而不满意的建议类事项。
第三十九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与承办单位应当建立接诉即办工作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完善公众查询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诉即办工作情况,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规定》已经九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 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落实“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全面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出庭应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行政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指导、监督的日常工作,协调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下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规划师、总审计师、总经济师等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市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庭应诉的,可以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第七条 下列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三)原告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
(四)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强制拆除的案件;
(五)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
(六)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
(七)涉及企业的案件;
(八)因被诉行政行为导致公民死亡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
(九)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十)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落实本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带头出庭应诉。正职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或者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未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一)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程序性驳回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已经参加人民法院就有关案件组织的调解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
(三)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已参加过一次庭审的。
第十条 有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确定由其中的一个或者数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被确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一般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通知复议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除外。
第十一条 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即可认定其履行出庭应诉义务,但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再次出庭的除外。
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出庭应诉,不免除其在其他审理程序出庭应诉的义务。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另行委托1至2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社会律师或者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出庭应诉。
委托代理律师不得单独出庭应诉。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通知确定的时间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开庭前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出庭应诉负责人或者延期开庭。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应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一)庭审前,认真研究案情、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本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或者诉讼代理人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在查找纠纷产生根源基础上,研究确定解决行政争议方案;
(二)庭审中,充分行使行政诉讼权利,与诉讼代理人共同就案件情况进行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说明;
(三)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促进案结事了,但不得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按时出庭参加庭审;
(二)遵守司法程序和法庭纪律;
(三)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四)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着装庄重整洁,言语举止得体。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发现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依法撤销、变更、停止执行或者依法履行职责,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行政机关决定撤销、变更、停止执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原告和其他当事人。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复印件和本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督促本机关及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除原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或者法律适用问题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情形外,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机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补偿损失的判决,应当积极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通过参与出庭应诉工作,查找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案件败诉的原因和教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信息,定期统计、核实、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报请本级政府予以通报。通报可以以适当方式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通报内容报送上一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同时抄送被诉行政机关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由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应当出庭应诉但无正当理由或者未说明理由而未出庭应诉的,或者仅委托代理律师出庭的;
(二)行政机关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准许后再次开庭审理时行政机关负责人仍无正当理由未能出庭应诉的;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关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应诉的;
(四)未按时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五)人民法院在庭审中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者说明,行政机关负责人拒绝解释或者说明,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的;
(六)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或者利用职权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案件的;
(七)因违反法庭纪律,被人民法院予以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建议严肃处理的;
(八)其他妨碍行政诉讼活动的违法、失职或者不当行为。收到司法建议的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司法建议落实处理情况及时向相关人民法院反馈。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涉案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部门或是涉案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的,严重破坏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后果,被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要求整改的;
(二)行政案件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行政案件败诉,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导致行政案件败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因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
(五)拒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和决定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不严格、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提请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开展法治督察。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行政案件终审败诉率高、司法建议书反馈办理率低,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提请本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或是对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六条 本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审理等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已经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2022年9月1日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在确定考核对象时,应列出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标准和内容
第六条 考核标准:
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机制、内部流程完善,执行到位、运转高效顺畅;公开内容和范围规范、具体、准确、及时;公开方式实用、多样、有效,政策知晓度高;回应关切及时,政府公信力强;平台建设规范,监督保障有力;公开效果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检查落实情况。
(二)机制建设。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情况;建立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及动态调整、发布管理等配套制度情况;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情况。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等情况。
(三)主动公开。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文件情况;编制发布年度报告等情况。
(四)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文件(含“删减后公开”)发布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删减后公开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情况;采取图文并茂、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情况。
(五)回应关切。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情况。
(六)公众参与。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等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情况;依申请公开答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八)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情况;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常态化安全监管情况;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情况;政府公报编辑发行情况。
(九)其他方面。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指标计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注重内部机制建设、流程规范和人员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力求实效。考核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程序:
(一)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相关部门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三)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电话复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向被考核单位书面反馈考核结果并通报考核情况。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制度完备、流程高效、衔接紧密、工作有亮点、社会口碑好。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良好:制度较完备、流程较规范、无明显短板、有一定特色。综合评分80—90分(不含90分)。
合格:有基本制度和流程,能按规定完成基本工作,无明显短板。综合评分60—80分(不含80分)。
不合格:制度不全、流程低效、有明显短板、有负面影响、被多次通报,综合评分60分以下。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造成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泄漏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其重要内容。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当年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加分一般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相同得分下排名靠前):
(一)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彰或工作经验被上级部门采用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2分(可累计);
(二)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主站正面专题报道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1分(可累计);
(三)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其他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会议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1分(可累计);
(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当年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总得分的基础上扣5分以上10分以下:
(一)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出现严重错误被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六)出现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县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6年制定的《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评议,是指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坚持依法依规、公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评议,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社会评议的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
(二)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
(三)公开的方式、渠道是否畅通有效、便于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四)公开的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是否到位;
(五)依申请办理是否按法定时限答复,是否在规定外收取相关费用;
(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拟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评议方式和评议人员等;
(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印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场所等渠道发布社会评议信息;
(三)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评议;
(四)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评议结果,确定评议等次;
(五)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向被评议单位书面反馈评议结果,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社会评议的方式及结果
第八条 社会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公布,供社会公众评议。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各级行政机关要面向社会开展本机关自身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对在“社会评议”收到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2021年,金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立足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有序推动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的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同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甘政公开办函〔2021〕21号)要求,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和政府规章集中公开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认真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对标任务要求,找准差距不足,不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更高水准、更高质量、更高效能发展,组织筹备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印发《金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为做好今后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强保障。组织制定《金昌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征求意见稿)》《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正在修改完善;正在制定《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金昌市市政务公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二、持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
(一)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公开。组织收集整理历史规划纲要,做好历史规划系统梳理和补充完善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信息公开,共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信息13条、专项规划信息21条。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及时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工作推进情况信息。深化拓展“不来即享”,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不来即享”事项清单327项,建立4308户中小微企业工作台账和14个行业领域微信服务企业群,累计为企业推送社保减免、税收优惠及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1950条;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更新发布,扎实推进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规范建设及高效运用(https://zwfw.jcs.gov.cn/);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高频、热点事项,扎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等重点任务,设置查询机、制作公示栏、配套更新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提升“窗口服务”质效;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服务平台(http://ggzy.jcs.gov.cn/),督促相关部门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
(三)推进重大民生信息公开。围绕教育、科技、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重大民生信息5208条。
(四)主动公开财政等关键领域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收支、政府债务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惠实体经济等政策和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五)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疫情防控专栏,针对疫情防控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递疫情防控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共发布疫情防控类信息716条。将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环节,利用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官方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疫情发展形势,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社会引导及网络引导工作,全力保障舆论环境和谐稳定,共组织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转载发布疫情防控信息1.5万余条、阅读量约200万人次。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发布招考、招生、就业创业、公共卫生等政策信息和其他法定信息11510条。
三、持续提高政策发布及解读回应实效
(七)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及时发布重大政策、规章、行政规范等政府决策草案的征求意见、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等信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金川区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金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采取召开座谈会,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等渠道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及时梳理做好解读回应。
(八)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五公开”要求,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工作制度。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运用接地气、形象化、通俗化的语言进行深入解读,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促进政策直达基层民众、直接惠企利民,共发布中央、省上政策解读362条,及时准确解读发布市上政策71条(其中,通过图文方式解读《政府工作报告》《金昌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政府文件信息22条),做到了应解读、尽解读。
(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重要舆情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主要负责人带头主动发声,及时用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共通过金昌市12345热线、网络信箱、“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等渠道受理群众诉求办件63211件,已办结62950件,办结率99.58%,群众满意率96.46%,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应”。
四、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十)规范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优化栏目页面设置,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动态调整更新“立、改、废”的政府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门户网站政策信息公开力度,更新完善了权责清单,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台账,主动公开政府文件和规章制度86份,发布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纪要23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主动公开《金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14个。加强全市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决策草案的意见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等重点信息的管理和集中统一发布,配合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发布权威准确、及时高效、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府信息和政策解读产品,累计公开发布信息56784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十一)规范平台建设。一是规范优化平台设置。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页面设置,增设了“六稳六保”“不来即享”“‘ 放管服’改革”“应急预案”“养老服务”“减费降税”“治安管理”“乡村振兴”“涉企优惠政策政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专栏。按照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配合网信部门编制《金昌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全市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IPV6。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督促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做好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备案、政务新媒体移动应用程序下载、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账号及密码修改工作。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和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平台,持续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每日进行常态化检查,即时反馈发现问题,每季度进行通报。全面完成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反馈的和自查发现的138个问题整改工作,注销“空壳”“ 僵尸”、长期不更新、未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媒体账号126个,切实解决了重复建设、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目前全市有备案政务新媒体账号211个,共组织转载发布惠及民生的相关政策及报道155期、信息7万余条,浏览量达2800万人次。三是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作用,高质量完成公报编辑出版和电子公报上网运行工作,编发政府公报11期,每期赠阅500份,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进一步提高公报知晓度、使用率和服务效能。
(十二)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持续做好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象的沟通,加强部门协同,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答复质量,保障公众知情权,通过网络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0件,办结率100%。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案例等情况。
(十三)规范年报编制发布。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甘政公开办函〔2021〕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年报编制发布内容,组织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对2020年发布的年报内容的完整性、附表数据的规范性及内在逻辑合理性等进行自查整改,确保各级各部门严守法定期限,年报格式体例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甘政公开办函〔2021〕23号)要求,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对谋划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严格按照2021年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和发布时限,提高年报编制质量,确保报告数据准确、内容全面、发布及时。
五、持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
(十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指导完善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好12个乡镇、23个街道社区及县区部门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集中展示和调整更新,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督促县区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编制公开事项清单,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让村(居)民能够及时获取关注度较高的乡村振兴、惠农政策、社会救助等方面政策信息。
(十五)畅通公共参与渠道。严格按照《金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主动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监督。
(十六)建立政务公开专区。根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金昌市政务公开专区试点建设指导方案》和《金昌市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意见》,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方式,指导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设立了政务公开专区,增强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询、政策服务查询、自助办理查询、扫码服务体验、服务指南查阅等服务效能。在县区建立了村级、社区便民大厅,实现了服务事项、信息向乡村(社区)延伸。
六、持续强化日常指导监督职能
(十七)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按照“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的模式,每月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每季度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普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加大政务新媒体账号抽查频次,将抽查检查范围延伸扩大到县区政府监管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每日进行检查反馈,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十八)强化政务公开培训。2021年5月份,分批次对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政务公开人员开展一对一现场指导培训,强化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运行、发布、栏目设置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11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全年累计培训130人次,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建设运行和内容发布工作。
(十九)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对照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对相关栏目进行调整更新。按照《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金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对照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加强督办催办,印发《2021年度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示》《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导督促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切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切实把政务新媒体从“有”建“优”,让“掌上看”“指尖办”成为常态,更好地推动建设“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对照《2020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情况通报》反馈的5方面问题和第三方评估表内反馈的涉及被扣分的16个三级指标项,建立了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召集相关责任单位逐一认领,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七、持续做好政府规章集中公开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甘政公开办函〔2021〕21号)要求,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规章”专栏,规范建立规章公开发布格式,认真梳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集中统一公开,共公开现行有效规章信息4条,并提供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规章文本。同时,做好规章系统清理工作,及时做好动态更新,持续发挥规章集中公开作用。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
2021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对2019年试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作了修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甘政公开办函〔2021〕23号)要求,为准确理解把握中国特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不是年度工作总结的概念,而是重要的基础性政府信息的公开。通过年度报告,各级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布如下基础性数据:国家制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底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决定数量,行政事业性收费数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纠纷处理有关数据。因此,年度报告是一批重要年度数据的公开,是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例如,国家制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底数,具体包括每年制发多少文件、废止多少文件、现行有效多少文件,这些数据此前从未全面准确地予以掌握,一些相关判断的依据就不太充分,有时候是在凭主观印象说话办事,存在一些脱离客观实际的说法和做法。再如,2020年之前的行政许可并未精确掌握行政许可决定数量,是从2020年的年度报告开始发布这项数据。近两年数据表明,行政许可决定数量与经济活跃度呈明显的正比关系,经济发展越好的地方,行政许可决定数量越多。
总之,要进一步转变对年度报告的认识,切实提高站位,靠实工作责任,将其放到国家治理的高度来审视、贯彻、执行。
二、正确理解指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简而言之,就是用以管理外部事务、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文件,不包括内部事务性的通知、函件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的决定数量,不限于对外公开的决定数量。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这一指标包括两种情况,分别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做出的处理决定和依据第三十六条第五款做出的处理决定。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第三十六条第四款是本机关没有、其他行政机关也没有相关政府信息;第三十六条第五款是本机关没有、但本机关确切地了解到其他行政机关有相关政府信息。“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是在实践中存在的一种情形,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后,申请人将原申请内容重新提交一遍,或者仅作个别文字调整后重新提交。这种情况下,相关申请内容依然不明确,行政机关无法对其申请作出处理,实质上构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这一处理决定是指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将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并提交,要求行政机关盖章确认,或者重新正式出具。实际处理中,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如果确有正当需求,可以基于服务理念予以提供,如果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可以予以拒绝。如果拒绝,则将相关数据填入此项。“其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本年度办理结果”列举的20种具体的处理决定类型之外的部分,实际上就是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原则上只能做出这20种处理决定,而不应在此之外再做其他处理决定。统计表格中保留“其他”指标,主要是基于技术考虑,只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使用。这一指标数据偏高的,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跟进了解情况,如果存在工作不规范的,应予以纠正。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其他结果”。是“结果维持”“结果纠正”之外的其他结果,正常情况下应当很少。但从近两年数据看,这项数据偏高,可能存在本应填入“结果纠正”的数据被填入“其他结果”的现象,今后填报时要加以注意。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这一指标报告两项内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实际收取的总金额。
三、精心组织编制
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早研究早部署,高质量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重点在数据,要做到逻辑严密、数据准确,文字叙述部分可简化,总体情况叙述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同时,要丰富年度报告发布形式,鼓励运用图片、图标、图解等表现形式,对年度报告进行解读,做到图文并茂,避免结构形式单一、可读性不强等情况。
四、强化成果运用
年度报告由每一个行政机关填写,逐级汇总,集中统一公开。这样规范、精确的数据报送系统,在其他领域并不多见,相关数据的准确度、含金量很高,值得深入发掘,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发布本区域、本系统年度报告的同时,可以汇总整理信息数据,进一步开展数据分析,撰写相关研究报告,供相关决策参考。
五、集中统一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一方面便于公众查阅,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范围予以明确。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的要求,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在做好本辖区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年度报告集中统一发布工作,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各乡(镇)政府和所属部门单位的年度报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年度报告。具体格式可以参照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网址:www.gov.cn)。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报告集中统一发布,还要解决长期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主体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年度报告公开名单,实际上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主体清单。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立案环节拿不准时,可适当参考本级的集中统一公开名单。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拿不准时,可适当参考上级的集中统一公开名单。
六、高效按时报送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县、区政府于2022年1月29日前报送,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指导乡(镇)政府和所属部门单位于1月31日前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年度报告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将纸质版报至市政府办公室(行政中心415房间),电子版发至jcsxxgkb@163.com。若出现发布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或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联 系 人:李昀桦
联系电话:0935-8212278 传真:0935-8213402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今年以来,金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总要求,积极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全面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狠抓平台建设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质量水平不断提升。现将我市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总结、年终有考核、年度有报告、日常有监督”的工作机制。专门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和《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永昌县、金川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审议通过了《金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报了金昌市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全面分析了过去一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上年度考核失分原因,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为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整改任务,做好问题整改
对照《2020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情况通报》反馈的5方面问题和第三方评估表内反馈的涉及我市被扣分的16个三级指标项,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举一反三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清单,细化分解任务,召集相关责任单位逐一认领,认真组织开展了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安排专人负责问题整改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强化工作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边整改边巩固的原则,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和细化落实工作,加大每季度政务公开工作通报力度和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公开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等内容,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台账,定期核对更新,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截至目前,公开发布信息26791条,主动公开政府文件和规章制度56份,发布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纪要18期。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作用,编发政府公报7期,每期赠阅500份,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进一步提高公报知晓度和使用率。
(二) 持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认真对照《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公开。组织收集整理历史规划纲要,做好历史规划系统梳理和补充完善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信息公开。截至目前,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信息13条、专项规划信息6条。二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主动发布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更新发布,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高频、热点事项,扎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等重点任务,设置查询机、制作公示栏、配套更新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积极做好“不来即享”服务系统的推广使用,梳理完成涉企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和目录清单;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三是推进重大民生信息公开。围绕教育、科技、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重大民生信息1321条。四是主动公开财政等关键领域信息。指导各部门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收支、政府债务等信息96条,加大惠民惠农惠企等政策和资金的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五是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针对疫情防控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递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疫情防控类信息338条。六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发布招考、招生、就业创业、公共卫生等政策信息200余条。
(三)持续提高政策发布及解读回应实效。一是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及时发布重大政策、规章、行政规范等政府决策草案的意见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等信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金川区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政策措施,利用召开座谈会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等渠道,充分征求梳理公众意见,及时做好解读回应。组织制定《金昌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工作制度》,已征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正在修改完善。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和“五公开”要求,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工作制度。围绕省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运用接地气、形象化、通俗化的语言进行深入解读,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促进政策直达基层民众、直接惠企利民。截至目前,在“中央政策解读”“省里政策解读”“市政府政策解读”“部门政策解读”四个子栏目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63条,图文解读《政府工作报告》《金昌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信息6条、政策文件21条。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重要舆情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主要负责人带头主动发声,及时用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截至目前,通过“12345”市长热线和市长信箱、网络信箱留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等渠道受理群众诉求办件29662件,按期办结29139件、办结率98.24%,群众满意度达91.45%,切实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应”。
(四)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优化栏目页面设置,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动态调整更新“立、改、废”的政府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查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主动公开《金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14个。二是规范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增设“六稳六保”“不来既享”“‘ 放管服’改革”“应急预案”“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专题专栏。按照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配合网信部门编制《金昌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全市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IPV6。三是规范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政务新媒体纳入常态化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督促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做好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备案、政务新媒体移动应用程序下载、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账号及密码修改工作。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平台,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每日进行常态化检查,每季度进行通报反馈,全面完成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反馈和自查发现的138个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整合、关停、注销、备案等流程环节,明确主办单位一个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空壳”“僵尸”、长期不更新、未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媒体账号106个,切实解决了重复建设、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截至8月底,累计报送新媒体账号217个,转载发布惠及民生的相关政策及报道117期、信息5万余条,浏览量达2500万人次。四是规范年报编制发布。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甘政公开办函〔2021〕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年报编制发布内容,组织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对年报编制情况进行深入自查,对2020年发布的年报内容的完整性、附表数据的规范性及内在逻辑合理性等进行逐一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严守法定期限,格式体例规范、数据真实准确。
(五)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申请指南、申请须知等内容,及时在网站进行发布,建立在线申请、在线查询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持续做好申请对象的沟通和部门协同,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好政府公信力。截至目前,通过网络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4件,办结率100%,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案例,满意度达100%。
(六)持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一是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督促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继续完善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好12个乡镇、23个街道社区及县区部门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集中展示和调整更新;指导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编制公开事项清单,部署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通过村(居)、社区微信群集中公开发布有关乡村振兴、惠农政策、社会救助等方面信息,让村(居)民能够及时获取。二是推动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根据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方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透明度。线上依托甘肃政务网和“金事捷”手机APP等方式进行在线查询办理;线下通过设置查询机、制作公示栏、印制《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单,全面公开窗口、大厅等场所各类办事信息,县区建立了村级、社区便民大厅,实现了服务事项、信息向乡村(社区)延伸。三是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帮办代办导办工作,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进门有人引、见人能办事、办事不求人正在逐步成为政务服务新常态,切实做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通过统一工牌工号,制作办事人员信息公开栏、企业和群众办事流程图、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等主动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监督。
(七)持续强化日常指导监督职能。按照“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的模式,每月对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每季度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普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分批次对对相关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运行、发布、栏目设置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大政务新媒体账号抽查频次,将抽查检查范围延伸扩大到县区监管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每日进行检查反馈,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从根本上杜绝了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不定期对照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对我市相关栏目进行调整更新。按照《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金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照完成时限加强督办催办,印发《2021年度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示》《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导督促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切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切实把政务新媒体从“有”建“优”,让“掌上看”“ 指尖办”成为常态,更好地推动建设“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四、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个别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对“应公开、尽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在公开属性确定和动态调整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出现公开属性确定错误、相关栏目长期不更新和应当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另一方面,个别部门、单位对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重视不足、监督管理不够、工作力量薄弱,导致信息发布不严谨、内容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应较差等问题反复出现。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一方面,聚焦“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以及重点领域改革、减税降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政策,加强发布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关切、稳定预期。另一方面,围绕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关切的住房、医疗、卫生、养老等民生热点,加强政策咨询和解读,采取政策简明问答、新闻发布会、图文解读、动漫视频等形式,及时解答群众疑惑、释放政策红利。
(二)有序推进决策执行公开。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做好重大政策制定前的预公开,主动公开公众意见以及涉企意见反馈情况;加大会议开放频次,主动邀请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相关的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二是围绕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及重点任务分工,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以及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公开,确保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位,跟踪督促到位。三是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等公开,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强化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关切热点、企业痛点堵点,重点做好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的信息公开。二是持续推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生命周期”公开。三是进一步细化财政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好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化、常态化公开,加大部门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的公开力度。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一是推动基层单位结合实际优化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二是加快健全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三是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
(五)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一是根据《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金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二是做好政务公开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质量,确保年度报告内容务实、可读性强。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实时读网频次,做实日常监测,加强对栏目不更新,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监督。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